1.貫徹落實院黨委關于教師思想教育工作的決議、決定和工作部署,統籌教師的思想教育和管理服務工作。
2.加強教師的思想政治教育和職業道德教育,增強教師立德樹人、教書育人的責任擔當。
3.建立健全師德師風建設長效機制,組織開展師德師風教育,師德典型宣傳等活動。
4.建立健全教師思想政治表現考察制度,加強教師思想教育管理,做好招聘人才的思想政治表現考察工作。
5.協助有關部門做好教師服務工作。
6.負責全院人員機構設置、編制管理、崗位設置工作。
7.負責學院人事調配、崗位聘任、勞動工資、社會保險等工作。
8.負責人才引進管理工作及教職工的考核工作。
9.負責學院專業技術人員技術職務和技術工人技術等級的考評、晉升、聘任工作及教職工繼續教育學習、培訓管理工作;做好教師資格認定工作。
10.負責辦理教職工的離退休工作。
11.負責建立健全各項人事管理制度和改革分配制度,制定和完善考核獎勵辦法、聘用人員管理辦法等規章制度。
12.做好人事和工資統計及其數據維護工作。
13.完成上級和院領導交辦的其他臨時性工作。